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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處理意外發生後各項事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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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意外現場
- 應保持鎮定,避免與對方司機追究責任問題。
- 若有人因意外受傷,應立即報警及召救護車。警方到場後,
會記錄意外的詳情。
- 若無人受傷,應先把肇事車輛移到路旁或安全地方,以免阻礙交通,
辦妥後,才與對方司機交換資料。
從對方司機獲取重要資料
-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,若意外發生後,須錄取對方司機姓名及地址、
車牌號碼、車主姓名及其地址等資料。
- 駕駛執照號碼、保險公司名稱、保單或保險証明書編號。
- 繪畫意外現場的草圖,並記錄當天的天氣及現場的路面情況
(拍下照片亦有幫助)。
- 意外發生後,須立刻通知本公司,並填妥由本公司提供的意外
報告表格。
- 在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,應到就近警署報案。
- 若無人受傷,亦應考慮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警署備案。
- 若需投訴任何一方違反交通條例,應在意外發生後十天內向
警署報案。
修理汽車
- 如購有綜合保險,並打算索取賠償時,在維修車輛前,必須向本公司
提交維修報價表,並得本公司同意後,方可進行修理。
意外之後
偷竊
- 如車輛或車內財物或零件被竊,應向警方報案。
- 並向本公司報告有關事項。
以上內容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意外保險公會提供作參考。
所有索償要求需符合保單內載條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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