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處理意外發生後各項事宜
  在意外現場
  • 應保持鎮定,避免與對方司機追究責任問題。
  • 若有人因意外受傷,應立即報警及召救護車。警方到場後,
    會記錄意外的詳情。
  • 若無人受傷,應先把肇事車輛移到路旁或安全地方,以免阻礙交通,
    辦妥後,才與對方司機交換資料。

從對方司機獲取重要資料

  • 根據道路交通條例,若意外發生後,須錄取對方司機姓名及地址、
    車牌號碼、車主姓名及其地址等資料。
  • 駕駛執照號碼、保險公司名稱、保單或保險証明書編號。
  • 繪畫意外現場的草圖,並記錄當天的天氣及現場的路面情況
    (拍下照片亦有幫助)。
  • 意外發生後,須立刻通知本公司,並填妥由本公司提供的意外
    報告表格。
  • 在意外發生後二十四小時內,應到就近警署報案。
  • 若無人受傷,亦應考慮在二十四小時內向警署備案。
  • 若需投訴任何一方違反交通條例,應在意外發生後十天內向
    警署報案。

修理汽車

  • 如購有綜合保險,並打算索取賠償時,在維修車輛前,必須向本公司
    提交維修報價表,並得本公司同意後,方可進行修理。

意外之後

  • 當收到警方或任何人仕的通訊時,應儘速交給本公司。

偷竊

  • 如車輛或車內財物或零件被竊,應向警方報案。
  • 並向本公司報告有關事項。

以上內容由香港保險業聯會意外保險公會提供作參考。

所有索償要求需符合保單內載條文。